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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集中度仍需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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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约化”已成近年煤炭产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继国家能源集团重组成立后,地方层面山西焦煤与山煤集团、山东能源与兖矿...

近年来,“集约化”已成近年煤炭产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继国家能源集团重组成立后,地方层面山西焦煤与山煤集团、山东能源与兖矿集团等整合持续推进,随着头部企业数量减少、规模增大,产业集中度得到有效提升。但同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偏低的状况未根本扭转,煤企整合壮大之路仍待加速。

产业集中度越高,一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份额越高、规模越大,产业竞争力也就越强。按照国际通用分类法,前四名企业的集中度若低于30%,该行业为“竞争型”,存在规模化受限、过度竞争等制约。

2019年,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企业共计4239家。其中,前四家企业的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8.1%,产量前八的企业占比为40.5%,说明其仍是典型的竞争型产业。

我国煤炭产业市场结构不平衡的问题长期存在。“煤炭是我国化石能源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但前八家大型企业的原煤产量只占全国的40.5%。相比之下,俄罗斯、印度等其他主要产煤国,产业集中度已达到55%-65%。”

“随着产业集中度提升,大型煤企对市场的影响力、产业对下游的议价能力有所增强,市场竞争秩序可明显改善。最为突出的表现是,2017-2019年,我国煤炭市场出现少有的三年平稳期,对于上下游都是有利的。”吴璘坦言,但目前,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并未达到理想状态。

基于规模效益特征,煤企整合对于提高产业投资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安全绿色开采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此,近年的实践案例越来越多。在此过程中,还有哪些制约因素?

影响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一步提升的因素,已由“量”的制约更多转向“质”的变化。过去一段时间,庞大的小煤矿数量和煤企数量是摆在煤炭产业面前的一道鸿沟,经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述因素正在弱化。

 “目前主要的影响因素,一是产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不尽完善;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增加煤企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三是产业经济周期带来企业效益大幅波动,顺境煤企惜售,逆境兼并吃力;四是作为煤炭产业绝对主力的国企,重组工作中管理岗位整合、职级体系对接等方面障碍较多,自主重组积极性不高;五是煤炭企业普遍职工多、负债高,市场化重组意愿不强。”

减少过多的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是方向所在。《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到“十四五”末,组建10家亿吨级煤炭企业等目标。重点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对此,产业集中度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合适?吴璘认为,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效率最大化要求,以及主要产煤国煤炭产业集中度、我国煤炭主要下游产业集中度等情况,建议产量前八位企业的煤炭产量占比达到50%,或将产量前四家企业的比重提至40%左右。

作为提升产业集中度的主要途径,煤企整合将在下一阶段持续加速。“整合不仅仅是规模相加、业务合并,发展也不是简单‘修修补补’。而要瞄准新的方向,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管理模式变革,及组织结构、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一系列更新。”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牛克洪提出,新平台应由单纯的规模扩张型转为专业化的高质量发展型,避免为了整合而整合。

同时,也要避免整合之后出现“大而不强”等问题。“产业集中度仅是代表头部企业产品或市场规模占比的一个结构比率指标,很难真正从质上表征产业发展水平。因此,既要通过强强联合、以大并小的方式壮大头部企业,也要继续通过淘汰弱小和落后,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保证煤炭产业集中度在量和质上均得到提升。”